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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总经办 | 作者:威廉小编 | 发布时间: 2017-05-23 | 53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交通运输部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部决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1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道路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要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数三个下降,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2
整治内容
水路客运
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严格客运船舶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淘汰更新老旧客船。严格客运船舶检验质量,对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情况进行核查。继续推进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 

加强琼州海峡、渤海湾、台湾海峡、长江干线客(滚)运输和港澳高速客运安全监管。严禁客船超载、超员、超速航行,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强化客滚船车辆系固绑扎,坚决打击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 

加强中韩客货班轮监管。严禁营运船舶委托管理,加大港口国监督检查力度,船龄超过25年船舶按特别定期检验标准实施检验。 

加强渡口渡船和岛际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深入推进渡船标准化,加快渡船更新,做到渡船100%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
继续推进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准入。严肃查处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航运公司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检验质量控制,禁止违规检验发证。 

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轮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提高对高危化学品集装箱开箱抽检比例,规范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管理,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并将责任人纳入黑名单。 



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
继续推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整治内河重点水域危险货物码头未批先建和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试运行。对逾期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其停止经营,严厉打击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量存储行为。 

开展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深入开展自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罐龄长、基础资料缺失、缺乏有效监测记录的高危储罐集中开展定期检测。 

开展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港口储罐区等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评估,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风险,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
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518日开始至201712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5月)。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531日前,各单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部安委办。 

(二)整治阶段(20176—11月)。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712月)。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20日前,各单位将工作总结报部安委办。 

4
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成立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部长、部安委会主任李小鹏同志任组长,部安委会副主任和执行副主任任副组长,部办公厅、政研室、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全质量司、公安局、搜救中心、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安委办。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将本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相关司局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八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督促检查。部将组织10个督查组,由部领导、部内有关司局领导和行业专家组成,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督查范围覆盖所有省份。各单位也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利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 

(四)强化应急响应。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赶赴现场,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五)注重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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